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2-08 09:01:1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高聪聪:
本院受理原告田源诉你、高赖妞、张俊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田源的诉讼请求是:一、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彩礼696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