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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2-08 09:01:1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高聪聪

本院受理原告田源诉你、高赖妞、张俊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田源的诉讼请求是:一、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彩礼696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16日上午9点在本院家事(女子)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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