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09:19: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米英杰:
本院受理刘二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18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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