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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2-23 17:14:4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闫亚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崔亚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2076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十二二十三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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