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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2-07 15:46:4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闫亚军

   本院受理原告李大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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