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7-02-07 15:45:3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闫亚军:
原告李大伟诉被告闫亚军、杨兴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杨兴民就(2016)豫1025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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