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告
冯茹: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艾克威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望峰岗支行、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1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苏州艾克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800元,由原告苏州艾克威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