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1-10 16:51:3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大应:
本院受理孟丽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做出(2016)豫1025民初78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永军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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