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2-01 15:42:0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刘雪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功勋诉你与襄城县东鑫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王功勋提起上诉,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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