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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1-08 16:01:3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纪二孩:

    本院受理原告盛孟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25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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