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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1-08 16:00:2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关龙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明珠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外出地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判决书。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颍桥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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