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12 08:22:3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姚弆佚:

    本院受理原告张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豫1025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姚弆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张垒借款3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38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15年4月21日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张垒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40元,由原告张垒负担1540元,被告姚弆佚负担72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