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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6-09-08 15:22: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公

周伟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速递分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在诉状中请求:被告返还原告39070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起诉之日至款项全部返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4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九月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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