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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7 09:14:0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公

张国录、李肖飞:

    本院受理原告郑亚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25民初17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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