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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4 15:32:3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公

王小飞、王桂芳:

    本院受理李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颍桥法庭开庭,如你们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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