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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27 08:24:5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公

 

王来周:

    本院受理原告常昊苏诉你与周飞飞、牛建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25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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