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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8 17:17:2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公

 

邵子勋、屈翠平、邵培举:

    本院受理原告郭秋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豫1025民初9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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