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1 14:54:2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金润新动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卫东区大有五金商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12月14日下午4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