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4 12:00:2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付德:
本院受理原告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卢中海、卢广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家中长期无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25民初11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十月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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