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11 17:32:1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军峰:
本院受理原告马更银诉被告辛全保及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定于2017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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