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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时间:2016-10-09 16:34:4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盼可:

    本院受理原告曹乐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襄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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