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刘岗岭、赵妞妞、刘亚东:
本院受理原告刘二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 豫1025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岗岭、赵妞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二卫借款本金50万元;被告刘亚东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刘二卫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王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