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9-28 17:05:2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洛阳创展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崔二燕、丁昆鹏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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