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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9-26 16:10:5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玉山:

本院受理原告许俊杰诉你与付保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豫1025民初11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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