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7-15 08:10:58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张站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知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6年9月20日上午九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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