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8-01 07:05:4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襄城县梦龙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付合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20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将民事判决书的案号(2015)襄民初字第2028号补正为:(2015)襄民初字第208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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