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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8-15 10:39:0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国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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