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冯 茹: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艾克威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冯茹、安徽谊波物资有限公司、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峰岗支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苏州艾克威尔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请求各被告赔偿原告2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0年12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款之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举证期间于2016年10月10日前届满。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