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新美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龙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平顶山龙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4625元,并支付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五日。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三十日。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1日下午3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