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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发挥“五大员”作用助审判 促和谐 保稳定

  发布时间:2013-01-25 08:41:34


许昌市襄城县法院通过“五大员”穿行在法庭与社会之间,密切司法与群众的距离,使法官在“察民情、体民意、听民声”中“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给新形势下法院工作注入生机活力,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当好人民法院审判员。下大力气对法官在法学理论和审判技能方面进行再学习、再培训、在提高,不断地更新法学理论和审判理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完善案件质评工作制度,总结经验、纠正问题、发掘亮点,从而提高庭审驾驭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提升服判息诉率,努力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当好矛盾纠纷调解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推动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和全方位调解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推行“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执行调”的“五步调解工作机制”,灵活运用“求同存异、趁热打铁、矛盾冷却、判例参考、亲情感化、辩法析理”等调解方法,积极打造“巡回法庭、假日法庭、联合法庭、群众法庭”的法院特色调解工作品牌,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把百姓矛盾化解在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信访隐患件维护社会稳定。

当好社情民意信息员。对已结案件,特别是赡养、抚育等不能一次性执结的案件进行调查回访,对法院的办案作风、办案效率、司法廉洁、案结事了等情况的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掌握案件处理的审执效果,并将其列入审判管理评价体系。充分发挥驻村法官的信息反馈作用,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经常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建立社情民意台账,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当好人民群众服务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价值观、执法观、道德观、人情观等,坚决克服“冷、横、硬、推、托”的恶劣现象,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严格禁止“吃、拿、卡、要”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送法律、送政策”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教育、就业、劳动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当好法律政策“宣传员”。充分利用“法官走基层”活动载体,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同时对法院的判决做好外围解释劝导工作,消除少数当事人的误解和不满,多种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法官号召力。

责任编辑:杨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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