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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6-30 16:38:3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付克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新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间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10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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