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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出事故 严厉打击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6-06-13 09:51:13


无证驾驶是犯错,醉酒驾驶是犯错,无证醉驾出事故更是错上加错。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无证醉驾撞伤人的案件。

   2016年2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崔某酒后无证驾驶豫KPF798小型轿车沿襄城县二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襄城公园南门附近时,与对向由乔某驾驶的豫KMT020号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乔某及货车乘坐人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襄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崔某负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对崔某抽血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09mg/100ml。

   襄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崔某当庭自愿认罪,酌定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在此,襄城县法院法官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自我约束力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则,杜绝无证驾驶,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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