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弆佚:
本院受理原告张垒诉被告姚弆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状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9600元(自2015年5月21日至2016年5月21日止,以后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款之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16年9月8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