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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3-02 15:05:5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付二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新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分在襄城县人民法院王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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