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23 09:30:1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姚弆佚:
本案原告张亚辉诉被告姚弆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襄民初字第2055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姚弆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原告张亚辉借款500000元。案件受理费8800元,保全费3020元,由被告姚弆佚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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