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主要职能:
1、对立案受理、申请恢复执行、委托执行等各类执行案件进行签收、审查、登记、分配。
2、制作并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催告书》、《执行风险十本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核查案件的财产保全情况,并复印相关保全材料,同时制作冻结、查封、划拨等裁定。
3、在执行系统中对立案受理及申请恢复执行的案件进行财产协查申请的系统操作。
4、做好执行窗口接待工作,负责约见执行法官及执行当事人材料的传递。
5、告知申请人案件的立案信息及执行风险,同时向其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6、将不涉及金钱债务的行为执行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后移送执行组。
7、执行实施前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执行实施
一、预执行组主要职能:
1、收取执行系统中立案受理及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协查信息,对查询有财产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划拨等强制措施。
2、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的身份证明及工商、税务信息。相关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信息,对调查有财产的相关债务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划拨等强制措施。
3、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在采取强制措施后能够执行到位的案件、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或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债务的案件予以结案,并及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款。
4、对划拨后款项不足的执行案件及时移送执行组。
5、对需要采取评估、拍卖等手段处置的无法及时变现的执行案件,及时移送财产处置组。
6、预执行组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二、执行组主要职能:
1、传唤、拘传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到庭。
2、查找经传唤未到庭的被执行人及审理时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并制作相应的调查笔录。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教育、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催告其自觉履行义务,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制作执行笔录。
3、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采取拘留、罚款、张贴公告、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案件、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制作相应的调查、谈话等笔录,移送终结组处理。
4、对需采取评估、拍卖等手段处置无法及时变现的财产进行调查、勘验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移送财产处置组。
5、对实施过程中可以结案的及时作结案处理。
6、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财产处置组主要职能:
1、委托技术室对已经控制的但无法及时变现的财产进行标的物的评估、拍卖、变卖工作,并协助技术室办理评估、拍卖、变卖等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2、拍卖、变卖成交后向申请人支付拍卖、变卖所得款项
3、对拍卖、变卖成交后不足以支付执行款的案件,进行分配并作结案处理。
4、对拍卖、变卖后流拍且申请人又不愿接受以物抵债的案件,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制作相应的调查、谈话等笔录,移送终结组处理。
5、财产处置组应当办理的其他工作。
四、打击组主要职能:
1、指导执行人员收集、固定拒执证据。
2、负责收集审查拒执证据。
3、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将构成拒执罪的案件及时移交。
4、与刑事庭沟通,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5、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
五、终结组主要职能:
1、异议审查。
2、对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终结。
3、对已结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结案条件的报领导审批。
4、将审查合格的卷宗进行整理、装订入册、归档。
5、其他应当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