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5-20 08:26:0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上海闽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焦化有限公司诉你、杨绍胜、上海启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21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襄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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