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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利用周末将一起家事纠纷解决在家

发布时间:2016-05-11 10:30:41


   原告年过八旬且身患重疾,被告经济拮据将出国务工,为尽快弥合亲情、妥善化解家事纠纷,5月7日下午,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在原告家中现场调解了一起法定继承案件。

   原告田某与被告赵某系继母子关系,被告之父生前有房屋6间,杨树14棵。2016年3月22日被告之父去世,其个人存款及单位发放给家属的抚恤金均被被告擅自取走,且拒与原告分配。原告田某因年迈多病,又无收入来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1、在扣除原告共有份额后,依照法定继承分割房屋6间、树木14棵及被继承人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和存款(共计5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麦岭法庭受理该案后,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被告情绪激动,并声称即使法庭判了也不会给田某一分一文。麦岭法庭庭长、该案主审法官樊高峰经走访调查得知,原、被告对于遗产的继承缺乏有效沟通,导致相互误解,矛盾激化。基于原告年迈多病,被告即将出国务工的紧迫情况,樊高峰庭长通过多次背靠背释法析理、修复情感,促使双方原本激化的矛盾得以钝化,双方表示愿意平和接受调解,鉴于原告行动不便,麦岭法庭利用周末将调解现场移到原告家中进行,并现场邀请了邻里乡亲共同参与调解。最终,在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耐心调解和在邻里乡亲的共同感召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赵某于2016年5月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田某人民币40000元。二、被告之父的遗产全部归被告赵某所有(遗产包括抚恤金、丧葬费、房屋6间、树木14棵)。三、双方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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