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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4-26 08:38:4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晓江:

本院受理原告李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襄民初字第22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准予原告李双与被告黄晓江结婚。二、婚生子黄佳磊由被告黄晓江抚养,婚生女黄佳寒由原告李双抚养,抚养费各自自理;待黄佳寒、黄佳磊有识别能力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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