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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3-24 11:02:54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贵香:

本院受理原告崔帅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家事审判中心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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