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4-14 11:02:12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纪克强、关有霞:
本院受理原告张富有诉你与纪豪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诉状请求:一、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50000元,并向本院提交鉴定申请,申请对其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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