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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4-12 10:32:47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贾帅兵:

本院受理原告谢平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鉴定意见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20日内,并定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麦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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