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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2-25 12:24:13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亚兵:

本院受理原告李小山诉被告王亚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襄民初字第1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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