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1-29 12:22:10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徐广福:
本院受理原告陈广太诉被告徐广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5月5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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