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13:02: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林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涛诉被告李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18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林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俊涛借款本金25万元。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李林鹏负担5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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