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网站公告

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3-15 13:02:5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林鹏: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涛诉被告李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18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林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俊涛借款本金25万元。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李林鹏负担50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