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3-09 08:03:39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白丽冰:
本院受理原告朱冠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状请求:要求被告白丽冰配合原告朱冠勇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本案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6年6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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