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1-30 09:57:45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李锡涛、杨倩倩: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晓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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