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2-01 17:11:2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赵川:
本院受理原告杨碧辉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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