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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2-01 17:11:2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赵川:

    本院受理原告杨碧辉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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