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马俊涛诉被告赵晓楠、王俊杰、温小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59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晓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俊涛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短期贷款〈6个月〉基准利率自2015年4月1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被告王俊杰、温小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晓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马俊涛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短期贷款〈6个月〉基准利率自2015年4月16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驳回原告马俊涛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40元,由被告赵晓楠负担1740元,被告王俊杰、温小菲负担9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