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11:54:11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赵斯隆:
本院受理原告张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襄民初字第1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七里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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