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5-12-21 11:23:36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罗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亚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襄城县人民法院七里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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